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勵學基金參與資格

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,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並有下列資格:          
(一~四、六須具有學雜費減免資格)


一、低收入戶學生
二、中低收入戶學生
三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、孫子女學生
四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五、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
六、原住民學生
七、懷孕學生、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


※若未符合上述條件但有實質需要之同學,可藉由導師推薦方式,由導師填妥推薦表後,經本校行政程序完成核備者,始具資格。

 

※檢附資料:

(1)導師推薦表。

(2)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/電子戶籍謄本/新式戶口名簿(甲式)影本一份。

 註:包含父母親(離婚除外)及學生本人資料,記事不得省略)

(3)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(請至各縣市國稅局申請學生本人、父母親三人最新年度所得清單,勿提供電子結算申報收執聯、試算通知書等其他資料)

 

※申請流程:

備妥資料後,可致電領培中心林佳容老師(04-23590121#23005)約定晤談時間,面談時間約10~15分鐘,避免久候。

 

 

 

※導師推薦表
http://src.thu.edu.tw/web/downloads/list.ph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