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107年11月15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通過
民國109年3月27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109年11月11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111年8月29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111年12月14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修訂通過
本實施細則為提供經濟不利學生經濟幫助之方案,目的在提供經濟不利學生餐食補助照顧其生活所需;以減輕求學過程的經濟負擔,使其能專心安心就學。
實施對象
低收入戶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、原住民學生、懷孕學生、撫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或導師認定家境清寒且需要被輔導之學生。
申請項目
階段 |
條件 |
辦理期程 |
點數上限 |
申請 |
觀看勵學基金說明影片後,填寫勵學基金輔導答問單申請,透過答問使學生進一步了解勵學基金精神與各項輔導面向,並規劃預計參與之勵學面向。 |
請參考各學期公告時程 |
8 |
輔導 |
學期間參與勵學輔導面向,並於期限內上傳相關證明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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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參考各學期公告時程 |
12 |
申請方式
補助分兩階段發放:
1.申請階段於開學一個月內完成勵學答問單,於答問單填寫截止日後發放。
2.輔導階段於期中考後一個月內,完成輔導任務(參與10小時及回饋單),於會饋單填寫截止日後發放。
【111-2 餐食補助】
https://forms.gle/VKER6PQLF1Au17Xq8
申請截止日:02/13(一)至03/5(日)23:59止
※ 112年兌換基準:學習點數1點兌換率為2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