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107年12月24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通過
民國109年3月27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109年12月21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修訂通過
本實施細則為提供經濟不利學生之輔導方案,目的關照經濟不利學生於實習期間生活經濟所需,俾使順利實習;以虛擬貨幣平台T(時間)幣轉換為G(實質)貨幣方式,減輕實習過程的經濟負擔,使其能專心並安心就學。
實施對象
低收入戶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、原住民學生、懷孕學生、撫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或導師認定家境清寒且需要被輔導之學生。
申請項目
類別 |
說明 |
點數上限 |
全學期實習 |
全學期參與無支薪實習 |
200 |
學期間實習 |
學期間邊上課邊參與無支薪實習 |
50 |
暑假實習 |
暑假期間參與無支薪實習 |
100 |
寒假實習 |
寒假期間參與無支薪實習 |
50 |
實習獎勵 |
各類實習期末成績達85分者,額外獎勵總點數10% |
總點數10% |
核發原則: 1.實習類別定義:有學分之專業實習課程。 2.畢業必修課程不得申請。 3.若該實習已獲取其他津貼或薪資,則不再予以補助。 4.在學期間各類別實習每人僅可申請1次,唯全學期實習若是學年課程每人可申請2次。 |
核發時程:
1.實習開始時,經系所認定經系所認定為無支薪實習並檢附相關審查資料者,給予30%補助。
2.期中評量後繳交相關評量資料,通過審核給予30%補助。
3.實習完成後繳交相關評量資料,通過審核給予40%補助。
※申請檢附文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