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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型實習實施細則

 東海大學勵學措施-學習型實習

民國1071224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通過
民國109年3月27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1091221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修訂通過

 

   

本實施細則為提供經濟不利學生之輔導方案,目的關照經濟不利學生於實習期間生活經濟所需,俾使順利實習;以虛擬貨幣平台T(時間)幣轉換為G(實質)貨幣方式,減輕實習過程的經濟負擔,使其能專心並安心就學。

實施對象

    低收入戶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、原住民學生、懷孕學生、撫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或導師認定家境清寒且需要被輔導之學生。

申請項目

 

類別

說明

點數上限

全學期實習

全學期參與無支薪實習

200

學期間實習

學期間邊上課邊參與無支薪實習

50

暑假實習

暑假期間參與無支薪實習

100

寒假實習

寒假期間參與無支薪實習

50

實習獎勵

各類實習期末成績達85分者,額外獎勵總點數10%

總點數10%

核發原則:

1.實習類別定義:有學分之專業實習課程。

2.畢業必修課程不得申請。

3.若該實習已獲取其他津貼或薪資,則不再予以補助。

4.在學期間各類別實習每人僅可申請1次,唯全學期實習若是學年課程每人可申請2次。

 

核發時程:
1.實習開始時,經系所認定經系所認定為無支薪實習並檢附相關審查資料者,給予30%補助。
2.期中評量後繳交相關評量資料,通過審核給予30%補助。
3.實習完成後繳交相關評量資料,通過審核給予40%補助。


※申請檢附文件:

1. 系所核定表
2. 切結書
3. 該門實習課程所屬之學期課表
4. 請提供相關實習證明,如:實習時數表證明表,或請洽各系辦是否方便提供該實習機構合作合約書 或 實習契約 或 其他可證明之文件。

※ 112年兌換基準:學習點數1點兌換率為2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