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施對象
低收入戶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、原住民學生、懷孕學生、撫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或導師認定家境清寒且需要被輔導之學生。
申請方式
階段 |
條件 |
點數 |
申請 |
繳交本學期各系專業服務實踐申請計劃書,經審核通過。 |
30 |
執行期間 |
於學期間依實際計劃,以紙本 |
1小時1點 |
1. 學習項目規劃表由師生共同討論,學習內容應包含:學習目標訂定、預期成效,並請同學將資料繳交至學務處領培中心,待審查過後始得開始執行計畫。※學習目標訂定範例: (1)深度學術研究 (2)專業相關實作 (3)學業研讀探討。
2. 同一學期每名專任教師僅能帶領一名學生參與本項目。
3. 補助分兩階段發放,第一階段於開學一個月內提出本學期申請計劃書,完成申請發放第一階段款項;第二階段於期中考後一個月內繳交
(1)紙本學習紀錄表
(2)期末成果評估表,依實際執行時數發放第二階段款項。4. 學生或指導老師若欲中途停止專案執行,請於當學期期中考後一週內提出。
5. 執行期限依當年度規劃公告。
※ 112年兌換基準:學習點數1點兌換率為2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