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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專業服務實踐細則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東海大學勵學措施-各系專業服務實踐

民國
109年3月27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通過
民國109年11月11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1111214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修訂通過

本實施細則為協助經濟不利學生積極參與專業學習,以協助作業為契機,使其學習建立與長輩、同儕的良好互動關係。由願意一對一帶領學生,給予學生日常關懷及協助的教師提出,培養學生建立人際關係的能力,也透過教師深化學生專業能力、表達能力等面向之知能。


實施對象

    低收入戶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、原住民學生、懷孕學生、撫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或導師認定家境清寒且需要被輔導之學生

申請方式

階段

條件

點數

申請

繳交本學期各系專業服務實踐申請計劃書,經審核通過。

30

執行期間

於學期間依實際計劃,以紙本簽到表 學習紀錄表執行時數計算,一學期至多70小時,並制定時限內繳交成果。

1小時1

 

1. 學習項目規劃表由師生共同討論,學習內容應包含:學習目標訂定、預期成效,並請同學將資料繳交至學務處領培中心,待審查過後始得開始執行計畫。學習目標訂定範例: (1)深度學術研究 (2)專業相關實作 (3)學業研讀探討。

 

2. 同一學期每名專任教師僅能帶領一名學生參與本項目。

 

3. 補助分兩階段發放,第一階段於開學一個月內提出本學期申請計劃書,完成申請發放第一階段款項;第二階段於期中考後一個月內繳交

(1)紙本學習紀錄表

(2)期末成果評估表,依實際執行時數發放第二階段款項。

4.  學生或指導老師若欲中途停止專案執行,請於當學期期中考後一週內提出。


5.  執行期限依當年度規劃公告。



※ 112年兌換基準:學習點數1點兌換率為2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