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學習型實習

 
東海大學勵學措施-學習型實習
民國1071224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通過
民國109327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1091221日弱勢助學輔導措施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1120515日勵學基金輔導措施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112年08月16日勵學基金輔導措施會議修訂通過
 
本實施細則為提供經濟不利學生之輔導方案,目的關照經濟不利學生於實習期間生活經濟所需,俾使順利實習並安心就學。
 
實施對象
低收入戶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、原住民學生、懷孕學生、撫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或師長認定家境清寒且需要被輔導之學生。
 
培育積點說明
類別
說明
點數上限
全學期實習
全學期參與無支薪實習
200
學期間實習
學期間邊上課邊參與無支薪實習
50
暑假實習
暑假期間參與無支薪實習
100
寒假實習
寒假期間參與無支薪實習
50
實習獎勵
各類實習期末成績達85分者,額外獎勵總點數5%
總點數5%
核發原則:
1.實習類別定義:有學分之專業實習課程。
2.畢業必修課程不得申請。
3.若該實習已獲取車馬費以外其他津貼或薪資,則不再予以補助。
4.在學期間各類別實習每人僅可申請1次,唯全學期實習若是學年課程每人可申請2次。
核發時程:
1.實習開始時,經系所認定經系所認定為無支薪實習並檢附相關審查資料者,給予30%補助。
2.於學期中繳交實習相關紀錄,通過審核給予30%補助。
3.於期末實習完成後繳交心得及評量資料,通過審核給予40%補助。
 
※ 112年計算基準為1學習點數兌換率為200元